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一般建筑中如下位置应设置防火门(表1)。
表1不同耐火级别防火门的设置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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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门建筑
建筑中各地点 |
甲级防火门 |
乙级防火门 |
丙级防火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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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电梯井、机房与相邻电梯井、机房之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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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散走道(在防火分区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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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(甲、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;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;除住宅外,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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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设在建筑物内的公共设备用房(消防控制室、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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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闭楼梯间(普通楼梯间、消防电梯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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竖向管道井壁上的检查门(电缆井、管道井、排烟道、排气道、垃圾道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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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一般建筑是指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(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)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;单层、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。